[0]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S202208763 | 项目名称 | 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S202208763001001 | 标段名称 | 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8月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8月9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ZJS20220876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已由 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发展局 以 关于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项目初设概算的批复镇京经发投【2022】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汇鑫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开发区金阳路以西、规划港南路以北,经开区航空航天中小型企业基地创业人才邻里中心。 2.1.2建设规模:1号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4368.3m2。 2号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7997.34m2。2栋楼建筑总面积共12365.64m2。计划二栋楼均建设为公寓。现拟定1号楼为高端公寓区,2号楼为普通公寓区。拟定公寓总数量200-250间。二栋建筑消防系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给排水管线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热供水系统需结合现有建筑供热水系统进行优化。室外部分考量道路交通组织、公寓出入口设置、监控设置、道闸安放、门禁设置、停车位设置、电动车充电棚设置。 2.1.3合同估算价:约258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9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10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1 月 17 日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主要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调试及五年的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工作等全面负责;提供运营管理规程。1.设计部分:项目的测量、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2.前期工程相关咨询部分手续办理;3.建筑安装部分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恢复工程、排水工程、室外零星、家具采购安装等;4.设备调试及运行:联合试运转及工程设施试运行;5.运营管理:项目运营管理,时限5年;6.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注册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2)国家注册监理师(建设工程),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3)注册一级建筑师,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4)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同时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要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 (F)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2 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的(结果按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设计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8月5日0时0分至2022年8月9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zhenjia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9月6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7.1、本项目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12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7.2、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④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⑤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⑥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⑦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⑨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定标程序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至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②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③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④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肆拾万元 ;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10.其它 10.1、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0.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汇鑫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金阳大道京口工业园 地 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幢404 区综合服务楼310-7室 邮 编:212000 邮 编:212000 联系人:吕珩 联系人:王灏 电 话:13914558099 电 话:18605114862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85026045 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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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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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ZJS20220876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已由 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发展局 以 关于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项目初设概算的批复镇京经发投【2022】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汇鑫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开发区金阳路以西、规划港南路以北,经开区航空航天中小型企业基地创业人才邻里中心。 2.1.2建设规模:1号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4368.3m2。 2号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7997.34m2。2栋楼建筑总面积共12365.64m2。计划二栋楼均建设为公寓。现拟定1号楼为高端公寓区,2号楼为普通公寓区。拟定公寓总数量200-250间。二栋建筑消防系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给排水管线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热供水系统需结合现有建筑供热水系统进行优化。室外部分考量道路交通组织、公寓出入口设置、监控设置、道闸安放、门禁设置、停车位设置、电动车充电棚设置。 2.1.3合同估算价:约258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9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10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1 月 17 日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人才公寓改造及智能化运营管理项目,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主要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调试及五年的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工作等全面负责;提供运营管理规程。1.设计部分:项目的测量、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2.前期工程相关咨询部分手续办理;3.建筑安装部分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恢复工程、排水工程、室外零星、家具采购安装等;4.设备调试及运行:联合试运转及工程设施试运行;5.运营管理:项目运营管理,时限5年;6.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注册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2)国家注册监理师(建设工程),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3)注册一级建筑师,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4)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同时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需提供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要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 (F)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2 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的(结果按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设计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8月5日0时0分至2022年8月9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zhenjia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9月6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7.1、本项目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12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7.2、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④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⑤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⑥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⑦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⑨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定标程序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至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②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③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④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肆拾万元 ;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10.其它 10.1、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0.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汇鑫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金阳大道京口工业园 地 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幢404 区综合服务楼310-7室 邮 编:212000 邮 编:212000 联系人:吕珩 联系人:王灏 电 话:13914558099 电 话:18605114862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85026045 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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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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