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肥 市 第 一 中 学 长 江 路 校 区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监 理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公 告
( 网 上 招 投 标 )
改社会〔2024〕173 号
其中包括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科学馆及图书馆、办公楼、体育馆、配电房等。本次维修内容涉及教 学实验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科学馆、图书馆、体育馆、宿舍区等建筑屋面维修、外立面修缮、 内部维修、局部结构加固及配套安装工程等,室外运动场地更新,室外管线、道路修缮,校园电子防护系 统等。
任期(2年)满止,若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工程监理服务期的,中标人不得因工程监理服务期延长而增加 工程监理服务费。
合审查、招投标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并配合跟踪审计和结算的初审,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 文明施工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 工作关系等,协助招标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 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包括业主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总包工程的所 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的范围如有增加,服务内容相应予以增加。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工程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
(2)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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