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TC249HNKE
2.3 工程规模: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4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工业园区幸福路与经四路交叉口西北角
2.5 工 期:162 日历天(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等全面负责):
2.6.1 建筑工程除 110KV 变配电、中央控制室、厂前区建筑道路、总图运输道路、中心化验室、机柜间、门窗、绿化以外所有建筑工程;
2.6.2 安装工程除 110KV 变配电、锅炉岛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泡沫消防站、进口设备安装以及厂前区安装以外的所有安装工程(含所有已就位设备检修工程);
2.6.3 材料采购:除电气动力电缆、高低压柜、仪表电动切断阀、气动调节阀、气动切断阀、自力式调节阀、DCS 系统、SIS 系统以外的所有材料。
2.6.4 设备采购:除 110KV 变配电、锅炉岛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泡沫消防站、进口设备和业主提供的设备清单以外的所有设备及聚合造粒离心系统等进口设备备品备件(含缺失设备及备件、开车备件及两年维修备件)。
2.6.5 开车:中标方负责所有安装工作,对所有安装工作结果负责(含进口设备),并负责项目开车,确保项目按时达标达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资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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