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总厂四炼焦挡烟板及除尘罩等环保设备检修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炼焦总厂四炼焦挡烟板及除尘罩等环保设备检修(AGGFGSGGXHD250124187916)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冶炼运行,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炼焦总厂四炼焦挡烟板及除尘罩等环保设备检修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图纸;招标范围:见附件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五年内(钢结构检修)同类业绩(1)份。
(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或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依法必招项目按国家法律标准执行。)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按鞍钢股份公司现行支付方式付款。
3.质保金:合同总价的(3)%,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满且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定标前和办理开工手续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项目委托人和项目所属单位,分别在定标前和开工前审核符合性。专业承包施工项目:特种作业各工种保底人数要求如下(按实际需要填写人数,工种可增减):电焊工(8)人、气焊工(2)人、架工(4)人;总承包项目无须提供。
(6)国家、省、市部门发布的与项目内容直接相关施工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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