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室外消防设施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2025-JQ21-G1003
1.招标条件
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可参与某单位室外消防设施整治工程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某单位室外消防设施整治工程
2.2工程位置: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2.3 项目概况: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室外消防管网工程,室外消火栓工程,室外道路拆除及恢复工程,消防控制设备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453900.01元;
2.6计划完工日期:
150个日历天(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总监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非外商投资(含港澳台)的企业(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企业)。
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用工合同和所在投标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或以上(以招标公告发出的上一个月份的最后一天作为截止时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但需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该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分公司查询结果截图或总公司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等。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且不得由项目成员兼任。
3.5技术负责人要求:提供用工合同和所在投标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或以上(以招标公告发出的上一个月份的最后一天作为截止时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但需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该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分公司查询结果截图或总公司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等。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且不得由项目成员兼任。
3.6 专职安全员要求(可由安全负责人兼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以上);提供用工合同和所在投标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或以上(以招标公告发出的上一个月份的最后一天作为截止时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但需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该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分公司查询结果截图或总公司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等。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仅可由安全负责人兼任。。
3.7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在处罚期黑名单记录,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提供网站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在https://www.plap.mil.cn中,未被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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