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17%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SH1000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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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737.112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0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18 |
所在地区 | 晋城市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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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57902293432 | |||
经营范围 | 生产液氨、硫磺、甲醇;经营管道燃气(化工驰放气);电力业务:余热发电;生产销售尿素、三聚氰胺(严禁用于食品、饲料添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 73 | |||
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 17 | |||
泽州县巴公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4112.7 | 10192.26 | 7843.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9509.37 | 34046.5 | 75462.87 | ||
审计机构 | 山西陈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148.42 | 2703.28 | 2027.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562.96 | 24025.37 | 77537.5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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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00713630897U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2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8-2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参股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737.112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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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将其余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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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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