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庆市黑河治理工程(潜山市段)
项目编号
H3GC24A07G007
招标人
潜山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0556-8926792
最高限价
26331000.22 元
代理机构
潜山市潜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代理机构地址:潜山市经济开发区潜阳路 0077 号
招标部联系人:程淑芬 联系方式: 1535733399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 年 02 月 01 日
9 时 00 分
计划工期
10 个月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
详见开标评标情
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标评标情况
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宣城市皖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资质
投标工期
10 个月
地 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开区南漪湖大道 58 号
投标价(元)
25405162.56 元
项目负责人
乔存松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
皖 1342******
技术负责人
宣永红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巢湖市段 )— 水环境治
理工程项目 ( 坝镇段)一标段
2 、明光市涧溪河治理三期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南陵县漳河三河渡至肇家埠段防洪治理工程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巢湖市段 )— 水环境治理
工程项目 ( 坝镇段)一标段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安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资质
投标工期
10 个月
地 址
濉溪县淮海国际商贸城 32 栋 108 室
投标价(元)
25291193.66 元
项目负责人
徐慧影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
皖 1342******
技术负责人
黄委委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芜湖市湾沚区裘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工程
施工
2. 濉溪县王引河(翟桥至王庄闸)治理工程施工标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芜湖市湾沚区裘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工程
施工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芜湖市湾沚区裘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工程施
工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颍上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资质
投标工期
10 个月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西路 160 号
投标价(元)
25310914.08 元
项目负责人
张 云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皖 2341******
技术负责人
张 伟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繁昌校区防洪工程施工标
2. 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下段和新郎川河幸福圩防洪工程建设
施工标一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下段和新郎川河幸福圩防洪工程建设施
工标一标段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颍上县济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施工标
公示时间
2024 年 02 月 04 日至 2024 年 02 月 07 日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异议,联系人:程淑芬,联系电话: 15357333993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556-8953612 )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
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
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
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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