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高端食品产业园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皖E0-15-2024-0259001 | ||||||
标段名称 | 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高端食品产业园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皖E0-15-2024-0259001-1 | ||||||
招标人 | 马鞍山市绿洲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统一代码 | 2310-340521-04-01-116610 | ||||||
最高限价 | 14284383.84元 |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 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 0555- 52009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4/7/8 9:00:00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 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 力 | 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南宁市杭州路40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10591442.88 | ||||||
项目负责人 | 曾倬信 | 资格证书名称 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桂1452006200801473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 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 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万丰岭上建安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 ||||||
| 名 称 | 安徽美天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 力 | 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石兴路6号 | ||||||
|
| ||||||
投标价(元) 10701146.16
/ 费率( % )
资格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 李静
及编号 皖 1342016201617557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
技术负责人 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 质量标准 合格
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无为市波司登工业园区配套仓储项目 - 室外配套工程 I 标段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 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 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 (3)被异议人名称;
渠道和方式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 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文章推荐:
响水港现代物流园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消防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成交候选人公示